15%配合款申請流程: | ||||||||||
符合本會捐助章程第三條及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(關於急難救助、災害救助、老人福利、身心障礙者福利、兒童及少年福利、醫療補助、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事項)。 國外撥款個案應提交本會董事會審核,始可執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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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各區得運用當年度LCTF捐款15%之配合款,並於上半年度12/31、下半年度5/31前完成向本會申請撥款 | ||||||||||
B.分會一次捐款達50萬元以上,亦可申請15%之配合款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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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LCTF官網下載「LCTF援助申請書」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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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於申請書上填寫各項資料,並於申請人簽章處蓋上該區官印+總監簽章 | ||||||||||
B.分會申請時,於申請書上填寫各項資料,並於申請人簽章處蓋上該分會官印及會長簽章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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遞交LCTF審查委員會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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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 經本會審核通過者,本會於7個工作日核撥,申請單位(人)請於核撥後提供單據供本會核銷 | ||||||||||
核銷截止日為上半年度12/31、下半年度6/30前需核銷完畢 | ||||||||||
Ⅹ 經本會審核未通過者,本會於申請表格上說明原因並通知申請單位(人) | ||||||||||
個案補助款申請流程: | ||||||||||
符合本會捐助章程第三條及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(關於急難救助、災害救助、老人福利、身心障礙者福利、兒童及少年福利、醫療補助、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事項)。 國外撥款個案應提交本會董事會審核,始可執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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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之區需先準備50%以上資金,俟本會審核通過後,由本會提撥個案總金額5%~50%,不足之金額由該區自行籌措。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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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LCTF官網下載「LCTF援助申請書」,並請提供計畫書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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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於申請書上填寫各項資料,並於申請人簽章處蓋上該區官印+總監簽章 | ||||||||||
B.分會申請時,於申請書上填寫各項資料,並於申請人簽章處蓋上該分會官印及會長簽章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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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申請書及計畫書遞交LCTF審查委員會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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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 審核通過後,本會提撥個案總金額5%~50%之金額,不足之金額由申請單位(人)自行籌措 | ||||||||||
Ⅹ 不符合本會審核,於申請表格上說明原因並通知申請單位(人)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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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計畫書所列執行日期,應於上半年度12/31、下半年度6/30前,提供結案報告-內含個案名稱、撥款資金、自籌資金、援助地點、日期、受助人數、執行內容說明(至少500字)及支出明細表,需附執行照片(至少10張且需有LCTF布條或投影背板)、援助成果供本會核銷。核銷截止日為上半年度12/31及下半年度6/30前需核銷完畢。 | |||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