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已捐款之各區儘速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15%社福補助款項,如逾期或本次不申請者,
本會將該筆款項併入下次之申請款項中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會基金管理辦法第八條:各副區得運用該副區當年度LCTF捐款15%之金額,
各副區得於每年度之10月1日、1月1日、4月1日及5月31日(當年度撥款申請截止日)前,向
本會申請撥款。本會並於7個工作日核撥。申請之撥款,應於60日內提出核銷。
二、2018-2019年度第三次申請15%社福補助款項,捐款統計截止日期為108年4月1日。